杭州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物业管理规定
1 、一切进馆人员必须出示票证或由主办方和场馆方共同许可的工作证,方可入内。
2 、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悬挂物体,如确有特殊要求应向场馆方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在装卸、搬运、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不得损坏广场绿地花草树木。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前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布展期间各种线路应固定,通道地点应使用绝缘双层护套线并加盖保护。
3 、场馆仅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大厅的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它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地面不得涂有施工燃料。在展会结束后,主办方应负责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地面残留涂物,使地面基本符合展前状况,否则场馆方有权向主办方追索赔偿。
4 、所有通道至少宽 3 米(如通道中有柱子,则应保持除柱子占用面以外的至少 2.5 米宽的通道),主通道 4 ~ 6 米(各馆消防隔离带除外),展位靠墙空至少 1.5 米。
5 、超过限定高度的搭建应事先报场馆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6 、主办方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和安全门的位置。无论何种情况,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水管绕盘,灭火器和安全门不得因展台、隔离物、展品或其他物品而阻塞。通向此类地点的通道亦不得被封住。
7 、主办方应在施工进馆前将每个特装展台的搭建施工图交与展馆审批,施工单位也应按审批后的图纸安全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修改,同时必须与展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8 、标准展位的搭建由场馆根据主办方确认了的图稿统一负责搭建。
9 、对统一搭建的标准展台及配置的展具 , 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严禁将展馆铝材、展板锯裁或在展板、铝材及地上涂漆、打钉和开洞。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 , 凡需登高请自行搭建攀登器具。
10 、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易爆物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与场馆方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
11 、标准展位内 300W 电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未经展场电工确认,禁止私自接装大功率照明灯具、电冰箱 ( 柜 ) 和电动工具等设备,如发生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12 、严禁在本展会展区和展馆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13 、不允许设置永久性的吊顶。
14 、禁止在展馆柱面、展板及展架、墙面等部位粘贴、悬挂和书画不易清除物,在展馆内外任何张贴或是悬挂物都须向场馆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展馆有权给予清楚,相关费用由粘贴或悬挂单位承担。
15 、搭建展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 2 级。
16 、不得在过道放置障碍物。不得占用通道放置展品,大声叫卖。
17 、如有展商违反场馆规定的,场馆方有权直接向展商进行处罚。


展馆管理规定

(一)安全消防规定

一 . 进场消防审核
1. 举办单位要在进场前20天将布展施工图纸和展厅内用电及安装灯箱等施工报告送交展馆,并按消防部门要求填写“举办大型活动申请表”、“大型活动消防审批表”。向消防部门申报应具备的主要文件如下:
1) 主办单位申办活动的报告、文件、上级有关部门的批件
2) 总体平面图、特殊装修平面图(包括施工图)
3) 展览会实施计划
4) 消防安全保卫的具体措施,包括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方案
5) 需要向消防部门说明的有关材料(如有必须参展的危险物品或动用明火等)
2. 上述资料交展馆后,由场馆会展招商部协助呈送有关部门审批。举办单位在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场布展。

二. 举办单位负责落实以下安全消防措施
1. 举办单位应将《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在布展第一天贴发至各展位,并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时,举办单位应密切配合。
2. 摊位搭建应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最终批准的场地平面图施工,遵守现行的消防安全规定。
3. 布展基本结束后(一般在开幕的前一天),由展会举办单位牵头会同场馆有关人员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一次以防火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4. 举办单位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受过训练,能正确使用急救/消防设施。
5. 举办单位应确保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水管绕盘,灭火器和安全门不得因展台、隔离物、展品或其他物品而阻塞。通向此类地点的通道亦不得被封住。
6. 举办单位应特别注意一切消防设备系统,空调通气口、电梯火警拉线处,室内照明装置和监控装置不能受阻碍或视野受阻7.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展馆提供的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和安全门的位置;在展览期间观众进入租用区域的时候,所有出口不得封锁。
8. 参展商仅能在所租用的展位区域内演示机器、器具,并由合格的人员操作;运作时不允许无上述人员监管。所有运行的机器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且均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源时,这些安全装置才能拆除;若参展商没有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发动机或动力驱动机器。
9. 举办单位所有带入场馆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章,并应负责对存放压缩气:氦、氩、二氧化碳或任何其他压力媒质的压力容器的合理输贮存运;一旦场馆通知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应立即将受压容器移至展馆指定位置。
10. 除非另经展馆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允许,否则不得在展馆内使用明火、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有毒废物应置于封闭并作标志的适当的容器内,应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其处理方式。

三 . 消防规定
1. 举办单位应遵守并确保其代理商、雇员、承包商(搭建商)和参展商遵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规及展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2. 举办单位的下列各项行为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
1) 作为展品展出或使用任何加热器、铁烤架、发热器或明火装置、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装置或其他发烟物质。
2) 展出和使用任何可能被认为危险的气体、电气、机械或化学装置。对有疑问的装置或该装置可能被视为危险物,应提交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3) 展出所有有毒或危险物,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
3. 展馆内部及其四周的防火通道应通畅并无障碍物。
4. 举办单位在展场升挂气球应取得展馆的书面同意。气球应使用安全气体,严禁使用氢气。

四. 紧急疏散措施
1. 举办单位及其人员应遵守所制订的紧急和疏散措施。
2. 在紧急疏散时,举办单位应服从展馆工作人员的指挥。
3. 举办单位必须对其组织的观众人数严格限制,一般以展厅租用面积每天一平方米一人计算。
4. 观众参观时间应尽量避开举行开幕式和闭馆当天下午的时间,并控制当天观众人数的总量。
5. 举办单位应制订展览会期间的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展馆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1 、展品的管理和每个展台展具管理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场馆保安职责仅限于对展馆的安全管理。
2 、所有进入展馆和在展场工作的人员必须将主办单位统一印制的有效证件挂在胸前,主动自觉服从和配合门卫查验证件和安全检查;证件持有人可进入办展单位租用区域并在此区域内工作,但不得进入展馆内未经许可的区域;严禁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
3 、展会期间展、样品出馆凭办展单位放行条放行,非展品的各类设备、器材出馆时须办展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撤馆期间,展品出馆须接受门禁的抽样检查;
4 、各参展企业应自觉维护展会的秩序,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其租用展位范围内进行;不得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展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5 、展馆严禁企业携带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参展。
6 、展会期间,各参展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如手机、手提电脑、提包等;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展样品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若发生失窃事件应保持冷静,并及时报告和主动配合现场保卫人员妥善处理。
7 、各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展会开、闭馆时间,避免因迟到、早退造成展品遗失。

(三)用电管理规定
1 、场馆水电保障部是办理展馆用电的专职部门;布展及开展期间,各参展企业,凡需接装施工、设备用电,增加照明灯具或使用复印机、电冰箱、灯箱等较大功率用电设备,一律要办理用电申报手续;参展商不得私自装接,违者将予以处罚。
2 、各参展商凡需增加用电设备负荷,须如实向场馆水电保障部申报;如发现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场馆方有权不予安装。
3 、开展后,若发现参展商的设备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场馆方有权按超出部分用电加倍收费,并按情节和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
4 、在安装施工中,展商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循杭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操作,所选用的电器材料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5 、各种照明灯具与展品须保持 30cm 以上距离;展馆内禁止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电炉和电热器等设备。
6 、禁止在展馆内使用电焊机和风焊机进行现场施工;否则,展馆方有权停止供电,甚至取消该施工队施工资格。
7 、各参展商和施工单位对展馆的接电点及摊位的用电设备,应注意爱护,不得随意拆、撬、打开、乱拉乱接;违者,将给予停电处罚,并原价赔偿损坏物件。
8 、各参展商在布展前经审核批准的用电图纸和负荷,布展施工时不得更改;如确需修改的,须重新申报并交纳加急审图费
9 、各参展商必须在进场布展前办理好一切用电相关手续和交纳所有用电费用,否则展会将不予送电到该展位。
10 、普通搭装展位不允许自行安装照明灯具,申报安装的电源插座只能用于电视机、录像机、传真机、电脑等小功率电器设备;每个电源插座使用负荷限制在 300W 内,禁止用拖板相互串联使用。
11 、展会安装的所有电气设备,参展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拆除、移位,更不得私自带出展馆。
12 、特装布展摊位所安装的电器(日光灯、射灯、灯箱等)应按用电规程合理分片、分区管理,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金属外壳(包括铝合金架)要重复接地线。不允许随意将电源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
13 、特装展位的电箱开关必须安装在明显、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处;
14 、特装展位布展不得遮挡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须报展览工程部审核,但必须保证不少于 60cm 的通道及足够的操作空间,以便安全检查及故障处理。

(四)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 、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违者处罚(处以 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的罚款)。
2 、严禁向地毯或地面上倒水,违者处罚(处以每次 200 元以下的罚款)。
3 、严禁将碎纸、泡沫、木屑等物存放在摊位背后,严禁将纸皮、废品等大件垃圾堆放或丢弃在通道上,违者,通报批评,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清理费用。
4 、严禁在电梯轿箱、洗手间围板及展馆其它设施上张贴、刻画,违者处罚(处以 200 元以上的罚款)。
5 、非经展馆方书面同意,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在展馆范围内经营餐饮服务 ( 包括各种快餐、冷热饮料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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